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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出新政 废旧回收不再拖后腿

发布时间:2010-06-25 22:44:22    点击量:1781

 昨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办法》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这一《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家电循环再利用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指向,不但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得到了有效衔接,今后废旧家电回收不再成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障碍,而且使非常态的消费刺激政策在该政策结束之后走上了“常态化”发展之路,实现了政府、厂商、消费者的“三赢”。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而且随着过去十年间中国家电产品迅速普及进入老百姓家庭,中国家庭的家电产品已然进入升级换代期。据统计,2008年我国电视机产量9015万台、冰箱4600万台、洗衣机3900万台、空调6850万台、电脑13800万台、打印机6167万台、移动电话6亿部。专家估算,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数量上亿台。这部分被回收的家电应该如何处理,是一拆了之,还是有序再利用,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更多的时候,常常是良莠不齐的“马路回收大军”和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参与市场回收,他们为了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这一社会问题,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条例》明确了家电产品正规回收拆解等细则,国家将鼓励生产者自行或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家庭作坊式的处理方式将被规范,电子垃圾的处理将向企业化集中处理方向发展。

  值得欣喜的是,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一年多来,为我们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道路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参考。根据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达27.2万吨,有效地做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笔者认为,此次国家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衔接正当时,不但赢得了。